2014 年 0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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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制度的原意是防止抄襲,保障創新者能夠獲益於自己的努力成果,以鼓勵創新。不過,越來越人關注到知識產權有可能成為知識交流和持續創新的障礙。知識產權先進國家的大企業已經發展出有效利用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創造商業價值的策略,包括申請大量專利,建立有價值的專利組合等等。當然,這樣做需要大量資源和專業知識,對新興經濟體及全球中小企(包括歐美中小企)來說難度甚高。
多個國際研究指出,中小企利用知識產權制度的比率偏低。各種知識產權當中,專利制度尤其令中小企卻步,因為由申請專利到進行專利訴訟都涉及高昂費用。再者,很多中小企根本沒有意識到知識產權可以帶來的好處。除了版權、專利、工業設計、商標這類有正式制度保障的知識產權外,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的報告指出還有其他保障創新成果的另類方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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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在正式及非正式知識產權的運用上往往比大企業輸蝕。有鑑於此,各地設法協助中小企更有效地運用知識產權,較常見的措施包括資助中小企申請專利,把知識產權支援納入企業研發支援計劃,為中小企提供知識產權管理的資訊等等。
香港也有類似的措施,例如:工貿署中小企業支援與諮詢中心、生產力促進局等政府及公營機構有為中小企舉辦關於知識產權的研討會和工作坊;創新科技署也推出了「專利申請資助計劃」協助本地公司及個人發明家申請專利。
不過,中小企在管理知識產權方面仍然面對許多困難。譬如說,即使企業成功申請專利,也不一定能夠從中獲益。一件產品可能涉及多項專利技術,換言之,若要推出這個產品,企業需要的是一個專利組合 (IP portfolio),而非單單一項專利技術。總括而言,獲取知識產權不等於就可以從中獲利。要協助中小企,各類知識產權服務(如估價、融資、法律、仲裁、調解服務) 不可或缺。如何增加這方面的人才,並讓資源有限的中小企可以負擔得起這些服務,都是政府應該關注的事項。
雖然專利數目是知識產權發展的一個重要指標,但是知識產權政策不應以增加專利申請作唯一或最終目的,而是應該著眼於促進各界按實際需要採取多元化的知識產權保護及商業化策略,鼓勵社會創新。
[i] http://www.oceantomo.com/productsandservices/investments/intangible-market-value
[ii]Commercialization – Policy Options and Practical Instruments” http://www.unece.org/fileadmin/DAM/ceci/publications/ip.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