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不愛國愛港 中央能接受?

2014 年 04 月 24 日

政改的諮詢期會在5月結束,近期坊間各團體都提出了不少不同的方案。

由於這一期的諮詢比較概念性和空泛,現階段不會有一個明確的方案出來。按政改5部曲來推算,政府最快也要到今年底才會有明確的方案供社會討論。既然現在是討論政改的大方向,筆者想就此發表一些個人意見。

法治社會 普選遵基本法

香港是法治社會,實行普選的憲制基礎只可以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關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雖然享有高度自治權,但畢竟是中國的一個地級行政區域。換句話說,香港不是國家或獨立的政治實體,中央和香港的關係在本質上是中央與地方的關係。故此,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是有實質的任命權,以體現國家主權。中央政府的角色在基本法和相關文件內已清楚列明,筆者相信社會各界亦非常了解和接受,否則大部分立法會議員亦不會到上海與中央官員見面和討論政改方案。

其實,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首長和特區政府首長,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都要負責的。當中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職責就是維護好香港特區和中央的關係。因此,中央政府多次強調其必須通過實質任命權,確保被任命的行政長官是愛國愛港人士。否則,行政長官不僅難以處理好中央與香港的關係,而且還會成為兩者關係的障礙。

本地立法 健全任命制程序

說白一點,中央不可能容忍任何可能是外國勢力扶持的代理人掌握特區政權,從而對國家主權,安全和香港的繁榮穩定造成影響。在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出任行政長官一事上,社會當然有不少熱烈討論,但筆者相信愈來愈多的香港市民會理解和接受這個對行政長官的要求。

在普選的情況下,的確有可能選出一個不符合愛國愛港標準的候任行政長官。中央政府對此感到憂慮是可以理解的。為此,社會很有必要討論如何由香港通過本地立法,去健全中央政府對行政長官的任命制度和明確候任行政長官不獲中央任命情況下重新選舉的程序。

中央提出未來的提名委員會參照選舉委員會由4大界別組成,可確保提名的行政長官候選人具有廣泛代表性,能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需要。

參照選委會 平衡各方利益

香港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作為行政長官就必須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和訴求。同時,提名委員會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組成較為簡單和易被社會各界接受。反之,政黨提名或公民提名方式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行政長官候選人往往只代表某個階層,界別或政黨的利益,無法體現均衡參與原則。

因篇幅所限,筆者只就政改的諮詢提出一點點方向性的個人看法。隨着諮詢期的結束,社會對政改的只會愈激烈。筆者衷心希望各方可以求同存異和理性討論,落實2017年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歷史任務。

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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