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發展意見書

2014 年 04 月 30 日

現在社會各界對於政改方案有不同的期望,要設計出令所有人完全滿意的方案實在不可能。然而,我們不應放棄任何一個推進民主化的機會,2017年特首普選是不能錯過的時機。

有關2017年行政長官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意見

前言

1.1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071229日決定:「2017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香港市民都希望盡快落實普選,如果香港未能在2017年落實特首普選,不但令大眾失望,而且會增加特區政府管治上的困難,因此各界有責任就2017年的選舉安排尋求共識,務求如期落實普選。

1.2 我們討論政改方案時,要注意任何方案必須符合一些原則,亦即諮詢文件2.23所提到的: - 方案必須嚴格符合《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 2004 年的《解釋》和相關的決定; - 方案有可能得到香港多數市民支持、有可能得到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支持,及有可能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或備案;以及 - 方案所訂立的選舉程序在具體操作上是實際可行、簡潔易明,方便選民行使投票權,並能維持一個公開、公平及公正的選舉制度。

1.3 2017年能否落實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能否步向民主化的關鍵。因此,我們根據上述原則,就行政長官普選的安排提出建議。同時我們亦會簡單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安排提出意見。

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辦法

2.1 提名機制:《基本法》第 45 條規定「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有關提名委員會的組成,我們建議在目前選委會的基礎上加以調整,以增強代表性和擴大選民基礎。四大界別的比例宜維持不變,原因有二:一來這是現有安排,必能符合廣泛代表性的要求,二來改動四大界別比例將牽涉重大爭議,獲立法會三分之二通過的難度較大。然而,四大界別內的個別界別分組所佔比例和選民基礎的確備受爭議,有必要著手調整。不過,任何涉及減少現有界別分組席位的建議相信同樣面對難獲通過的問題,因此,最可行的辦法是適度按比例增加四大界別的席位,新增席位可以分配給新增的界別分組,新增的界別分組須對經濟社會有重大貢獻或能夠代表重要的人口組別;舊有的界別分組亦應盡可能增加個人票,擴大選民基礎,例如將公司票改為董事票,以及讓擁有相關專業註冊資格的人士投票。

2.2 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程序方面,《基本法》既已規定提名委員會以「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長官,因此提名委員會理應以某種投票方式選出一定數目的候選人。投票方法方面,單一不可轉移制是最簡單易明的方法;單一可轉移制較有利於鼓勵參選人爭取中間支持,算票方法卻相對複雜;全票制容易讓提委會中較大陣營囊括所有席位,故難獲廣大市民接受。候選人數目方面,2- 4 人足以確保選舉的競爭性,相信是廣大市民可以接受的人數,候選人太多,反而縮窄各候選人在主流媒體深入辯論政策的空間。

2.3 普選階段的投票方式須考慮兩個方面。第一,應確保獲選者有足夠的認受性,當選後能夠有效管治;第二,不能太複雜,要顧及可行性。簡單多數制做法最為簡單,但往往造成當選人未獲過半選民支持的局面,上任後可能因為認受性不足而難以管治,並不可取。我們建議普選階段中獲過半有效票才算勝出。兩輪制和排序複選制都能確保最終當選得票過半。兩輪制涉及兩輪投票,執行成本較高,但對於選民而言較易理解,亦是較多地方採用的方法。

2.4 至於只有一名候選人的情況下是否需要投票,則要考慮兩個問題:第一,如果自動當選,候選人沒有經過普選洗禮,認受性會被質疑。第二,如果需要投票確認,則有可能出現投票率過低或有效支持票不足而需要重新提名的情況。我們認為自動當選會嚴重削弱特首的認受性,故傾向建議規定候選人須獲得一定支持票,例如有效票之半數,並就候選人未能獲得足夠票數的情況作出重新提名安排。有建議認為唯一候選人須獲半數或某一比率的登記選民支持,可是這個要求或許過於嚴格,因為目前全港性選舉的投票率大概僅四至五成,候選人只有一名時,選民的投票意欲可能更低。

2.5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訂明行政長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普選勝出的候選人不獲中央任命,是大家所不樂見的情況,但是中央根據《基本法》的確擁有實質任命權,所以我們設計制度時不能不顧及這一點。

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

3.1 特首普選辦法是現階段政改最急切需要處理的問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改動不宜過多,否則不但難獲立法會三分之二支持,而且甚至會連帶影響特首普選方案的通過。因此,我們不建議撤銷部分現有功能組別議席或改動功能組別組合。另外,地區直選和功能組別議席比例亦宜暫時維持不變,否則在分組點票制度下,只會令權力更不均等,而改動分組投票制度,又會掀起一番爭議,並給2017年新一屆特區政府的管治帶來更多不確定性。現階段立法會選舉方法的改動宜集中於擴大現有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具體方法可參照相應的提委會界別分組。

結語

4.1 現在社會各界對於政改方案有不同的期望,要設計出令所有人完全滿意的方案實在不可能。然而,我們不應放棄任何一個推進民主化的機會,2017年特首普選是不能錯過的時機。雖然上述建議不一定是最理想的安排,但我們無須視2016立法會選舉和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的辦法為「終極方案」,目前社會應該尋求一個各方可以接受、有較大機會通過「五部曲」的安排。隨著提委會和立法會的選民基礎逐步擴大,往後選舉制度必會變得更加開放。

匯賢智庫政策研究中心 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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