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減少傷害

2014 年 05 月 09 日

筆者早前參與一個調解會議,才得知本地的離婚個案數字近年來一直超越結婚數字,每一個離婚個案相信都有一些不為人知的故事,但有一點可以肯定,若然處理離婚個案失當,後果可能是更痛苦和漫長,當中可能涉及法律訴訟程序、昂貴的訴訟費及公開一些較私人的秘密。當婚姻破裂時,雙方可能面臨很多關於子女、財物和金錢方面的問題需作決定,由於與配偶的關係已經大不如前,已經很難再有商有量,結果經過漫長的法律訴訟程序,並支付了昂貴的訴訟費後,很多個案的當事人最後還是要在法庭上請法官為他們作出這些關係重大的決定。

故此司法機構於2000年推行一項《家事調解試驗計劃》,並為此於家事法庭大樓内設立了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協助推行這項試驗計劃。由於這項計劃成效顯著,能夠幫助正在分居或離婚的夫婦,在無需花費大量金錢進行訴訟下把問題解決, 最後決定保留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並在多方面協助尋求調解的夫婦以非對抗的形式解決問題。

家事調解面對爭議雙方的情緒較綜合調解個案大,從情緒處理的需要來看,一般大多數的家事調解專業人員都來自輔導專業,所以一定程度的情緒處理不會構成太大壓力。 然而,更容易出現的問題可能會是調解人員過分的情緒處理的參與(又或是擔當一定程度的治療者角色) ,容易把調解和治療的目標混淆,從而未能有效的達致最終的和解,亦令當事人迷失工作方向。

要調解成功是依賴爭議雙方自願參與,透過一連串雙方認可及自主程序,和平地交流雙方爭議背後的隱憂、苦衷、關注、願望,受訓的調解員完全不為雙方作任何決定,反而協助對談過程順利流暢,雙方有足夠空間表達和聆聽,發掘大家共同目標和共同的關注,自願妥協,尋找雙贏方案。正因為離婚並不單單是一椿取消婚約的法律程序,而是一個充滿強烈情緒和多層次心理衝突的家庭危機,所以透過家事調解.家事律師和輔導專業人員都渴望協助離異雙方降低對立和敵意,達致互諒互讓的雙贏協議。

總結,家事調解能夠令已經發生的家庭問題不再惡化,務求已最和諧的方式,令爭議雙方和平地解決糾紛。

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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