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動仲裁程序前的需知

2014 年 06 月 20 日

仲裁跟調解一樣,同屬於另類解決爭議方式(Alternate Dispute Resolution),要了解哪一種方案較適合處理面對的爭議,便需要了解當中有關細節。就以仲裁為例,要展開仲裁所須依從的程序是經常包含在仲裁協議中,意思指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述明爭議的一般性質即可。若然在仲裁協議中已選定仲裁規則,便必須依從該等規則。與訴訟不同之處是對於送達至海外給外方的仲裁通知,無需任何特別程序。簡單快捷而無需正式手續是採用仲裁解決爭議的兩個顯著優點。向海外送達令狀則需花上大量金錢和時間。選擇仲裁程序時,除非仲裁協議另有規定,否則一方只需以傳真發出通知即可。

除非仲裁協議中有規定仲裁員的所需資歷及/或經驗,否則可委任任何人士擔任仲裁員。例如被委任的不一定為律師。然而,通常曾經接受仲裁員的培訓及有擔任仲裁員經驗者或對被爭議的事件有經驗者為較理想人選。事關若然爭議涉及專業知識及用詞,一般非該界別的人士擔當仲裁員可能會較為吃力去處理。仲裁員的數目(通常是一人或三人)由仲裁協議、屬本地或國際仲裁、所採用仲裁程序規則等事項而定。

其實進行仲裁並無固定程序,仲裁的程序規則屬非正式的。一般而言仲裁員對仲裁程序有控制權。如仲裁協議對適用規則有所規定,仲裁員則必須遵循該等規則。如無規定,仲裁員可提出一套普遍認可的規則供雙方遵循。對於本地仲裁,通常建議雙方採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的本地仲裁規則。至於仲裁的聆訊地點,亦沒有特別的規定。雙方可同意在任何方便的地點會面,例如任何一方律師的事務所,而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是一個普遍接受的選擇,皆因收費合並提供良好的仲裁聆訊設施。

若談到費用,與法院程序不同的是,法院不會向雙方收取法官的服務費用,但仲裁員則會向雙方收取費用,而收費通常按每小時計算。本地一些著名的仲裁員收費可達每小時港幣5000元或以上,而平均收費是介乎港幣3000元至4000元不等。在裁定費用前,仲裁員費用的中期費用款額通常由雙方各承擔一半。

總結,相信以上一些有關仲裁的基本知識,能夠令有需要的人士進一步了解。

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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