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金融糾紛 鞏固國際地位

2014 年 07 月 05 日

金融服務多年來一直為香港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然而經歷了2008年金融海嘯及雷曼兄弟倒閉事件後,其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無疑受到一點動搖,事件除了令兩萬多名投資者在雷曼兄弟事件中蒙受投資損失外,有關金融機構的自行監管機制、其長久以來建立的聲譽及對投資者的保障和責任,以及監管機構的角色和職責都備受質疑。自雷曼事件發生後,金融糾紛調解已普遍被視為客戶和金融機構之間解決紛爭的良好途徑,而香港的調解服務亦踏入新的里程碑,推廣至各行各業。

為了鞏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一間專門處理有關金融糾紛的獨立機構便應運而生,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於201111月以擔保有限公司形式成立,屬一所非牟利機構。調解中心獨立公正地管理一套金融糾紛調解計劃,該調解計劃轄下的所有金融機構成員須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去解決它們與客戶之間的金錢爭議,而爭議金額為港幣50萬或以下。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成立最初10個月來處理的案件遠遠低於最初預期的每年1,000宗案件,而在剛開始營運的10個月,中心只受理了130宗案件,其中有28宗申訴進行了調解,12宗調解成功,2宗則需要進入仲裁程序。初時處理案件數字偏低主要是由於市民及企業對金融糾紛調解中心的認知度不高,但亦有些人認為處理爭議的金額上限偏低。

香港若要成為國際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便需要從人才培訓方面下手。現時香港有不少大專院校均有提供金融調解的相關課程,為香港調解業務注入新血。 單就從事會計及金融業的人士而言,相信最關心是參與調解工作及成為調解員的前,事關香港的商業及金融糾紛個案有增無減,調解行業的發展前景相當樂觀。現時亞太地區如新加坡等,金融調解業務也屬於起步階段,若香港加強人才培訓,相信有能力成為區內調解業龍頭。

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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