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條例需與國際接軌

2014 年 08 月 18 日

多年來包括筆者在內,相信每天都接獲不少「人對人」傳銷電話,本來這是無可厚非的推銷策略,尤其是來電屬於自己使用中的服務供應商如電訊及銀行等,可惜近年這種推銷手法有惡化跡象,不單收到多個來自同一服務供應商來電,更收到大量不知名(沒有惠顧)的機構,情況已經到了令人反感,造成滋擾的階段。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年初,委託港大社會科學研究中心進行「人對人直銷促銷電話」的意見調查,發現市民普遍對這類促銷電話反感。五百多名受訪者中,九成一人曾經收過人對人直銷電話,08年同類調查的八成四多,每周收到六個或以上,人對人直銷電話的,08年的百分之8,大幅增至百分之23。這個問題已經到了臨界點,故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建議修例規管「人對人」傳銷電話。

面對這些滋擾性的電話,私隱專員建議市民接獲指名道姓的促銷電話,應記錄通話時間、來電號碼和對方公司名稱等資料,並即時要求對方不要再致電。筆者認為這些處理方式成效不大,很快又再有另一位員工再次致電,更嚴重的情況是有些機構會先使用電腦致電旗下電話號碼的資料庫,當用戶接獲來電後,通訊便即時終止,其實用意是測試這些電話號碼的可用性,再把這些有效的電話號碼轉賣到促銷機構。

筆者非常支持私隱專員的建議,作為政府及業界都應該積極地採取有效的措施,去減低這些電話對市民的滋擾,當中包括立法。這些問題絕對不是全球獨有,正如私隱專員蔣任宏表示,歐美國家、澳洲、新加坡等都有規管「人對人」傳銷電話,批評香港目前做法落後,他又指出小部分的人從傳銷電話中得益,是建立在絕大多數人受到這個電話滋擾的基礎上,他認為這個平衡需要糾正過來。相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關注立法後會造成相關業界多人失業,皆因仍有16%的商業活動是透過「人對人」的直銷電話中進行。眾所周知,由於租金及人工成本高,大部分的傳銷電話都由境外撥出,正如私隱專員蔣任宏承認執法有困難,但並非完全追查不到。

若要全港大多數市民繼續受到這些促銷電話的滋擾,目的是為了顧及那些仍然在港營運的有關機構的生存空間,擔心造成員工失業,這種想法未必有點「本末倒至」。筆者認為除非能夠業界能夠訂出「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否則立法似乎是唯一選擇,再加上立法監管是一貫國際做法,香港作為國際城市,為此跟國際接軌是理所當然。

來源:星島電腦廣場

Copyrights © Savantas.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