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運作的民主能否作全球輸出(上)

2014 年 10 月 31 日

佔領行動的近期發展,就是匆匆宣布在周日及周一於佔領區進行「廣場公投」。公投兩大議案為:(一)政府向港澳辦提交的民情報告,必須包括建議人大常委撤回8 ? 31 決定;(二)處理政改爭議的多方平台,必須確立2016 年的立法會產生辦法要廢除功能組別及2017 年的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要有公民提名。最後泛民、學聯、學民,和平佔中的代表於周日下午宣布因行動倉促及未有足夠商討而決定擱置「廣場公投」。

佔領行動已進行了一個多月,學生們仍然堅持公民提名是令人費解的。正如我多次指出,公民提名是基本法沒有提到的機制,是屬無中生有的。進行公民提名會削弱提名委員會的實質提名權,而且公民提名亦非國際標準。被《經濟學人》分類為完全民主的國家中,只有6個是有公民提名的。其餘有公民提名的國家都評為有瑕疵的民主、混合政權或專制政權,如斯洛文尼亞、東帝汶、俄羅斯等,相信這些政體非港人所追求民主的楷模。美國在近200 年來只有兩位總統候選人成功以獨立身分出閘,而且最後一張選舉人票都拿不到。既然公民提名並非國際標準,何解學生們仍要強人所難?

地緣政治智庫Stratfor 的一位強學博覽的專欄作家Robert D. Kaplan 寫了一篇文章The Plantagenet Effect,值得與大家分享。文中提到一點,就是一個健康且成功運作的民主制度並不是可以隨便輸出的產品。以英國為例,英國的法治傳統是自1215 年流傳到現在,當時貴族們不滿國王約翰為征戰苛捐重稅,故要求國王簽署《大憲章》,約束王權。劍橋大學學者Dan Jones 在其著作The Plantagenets: The WarriorKings and Queens Who Made England中提到英國中古時代的金雀花王朝經歷了近三百年的不斷改革方能樹立議會及法治制度。英國議會於1264 年才舉行第一次會議,至今已有近800 年歷史,可見民主發展是緩慢而荊棘滿途的。文中亦提到英國開放投票權予30 歲以上符合特定學歷或資產要求的婦女已是650 多年後,即1918 年;10 年後方擴展至所有21 歲以上的婦女。Jones 認為英國能有今天的民主成就,不是靠明文憲法,而是靠歷代傑出政治家累積下來的智慧、文化的凝聚力及英國傳統強大的生命力。

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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