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怎樣煉成的?(一)

2015 年 01 月 26 日

踏入2015 年,今年毫無疑問是關乎香港未來發展非常關鍵的一年。立法會將會為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作出表决。除此以外,對於普羅大眾,2015亦是值得紀念的一年,因為今年是鄧麗君小姐逝世20周年。也許大多數市民並不知道《大憲章》(Magna Carta)的存在,但今年亦是《大憲章》簽署達800 周年的大日子。西方學者普遍認為西方法治的誕生是源於英王約翰在1215年簽署的《大憲章》,且這份文件一直被認定為奠定法治基礎的重要文件,甚至被視為史上最具影響力的憲文。《文明衝突論》的作者及著名政治學家塞繆爾・P ・亨廷頓(Samuel. P.Huntington)也曾在書中強調:西方文化的精髓並不在於Magna Mac,既是吃漢堡包的普羅文化,而是在於Magna Carta 的誕生。它與當今法治和憲制的修訂有着千絲萬縷的關係。

《經濟學人》最近的一篇文章講述,早在12世紀初,在英王約翰的統領下,與當地貴族交惡,一直剝削這些貴族的權益。據說,其中一個貴族William de Braose 逃離到法國時,英王把他的妻兒鎖在一座城堡中,飢餓至死。同時,英王也得罪了教宗英諾森三世。許多反對英王暴政的人也紛紛逃離到鄰國避難。英王的暴政引起了所有貴族的不滿,並且發動戰爭,誓要與英王抗衡到底。同時,其他歐洲國家為推翻英王的政權,也一舉入侵英國。英王為避免損失慘重,決定與貴族和解,並簽訂這份憲章,承諾王權將會受到憲章的限制。但這類憲章的誕生並不陌生,早在1100年,亨利一世已頒布了自由憲章去說服貴族會保護他們的權益,但並沒有為英王約翰所用。在英王約翰的統治下,《大憲章》也是失敗收場。若英王觸犯其中的條例,憲章中的執行條款中賦予25名貴族理事會成員權利,可奪取英王的財產。英王當然不會同意,不久後,便去找他的「盟友」教宗凍結這份協議。

由此可見,《大憲章》只是哄騙貴族們的工具。而且,當時的《大憲章》內容主要圍繞着英王與貴族們之間權利及利益的分配,有關人權的條款只佔一小部分。因此,《大憲章》在第一階段的發展是失敗的。《大憲章》背後的歷史突顯了法治的建立並不是一天一夜的工夫所能完成,而是通過無數的抗爭和努力順勢而成。下一回,我會繼續為大家講解《大憲章》的發展及背後的意義。

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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