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難 ‧ 創新更難

2015 年 01 月 28 日

用「自古成功在嘗試」去比喻創業精神是最貼切不過,今天全球不少成功創業家都是經過不斷的嘗試。近年特區政府銳意鼓勵青年人創業,在最新公佈的施政報告中,更表示會撥 3 億元成立「青年發展基金」,以資助現有計劃未能涵蓋的創新青年發展活動,包括以資金配對的形式,支持非政府機構協助青年人創業。筆者認為多年來政府協助青年人創業的政策太過單一,只提供金錢上的資助,缺乏完整的配套,例如創業及軟實力的培訓,單憑一股勇氣去創業並非明智之舉。

面對全球化的競爭,要成功創業便不能缺少創新及科技元素,可惜多年來特區政府的施政,並沒有涵蓋這方面的政策,儘管早前在施政報告中,提出香港在《2014全球創新指標》排行榜中高據第十位,似乎想提醒普羅大眾本港擁有足夠能力和條件去發展創新及科技產業,然而, 筆者認為政府的想法有點「自欺欺人」,並沒有反映實際情況,事實上香港已經淪為亞洲第二,被新加坡超前。筆者曾經在早前文章介紹過 《2014全球競爭力指標》(Global Competitiveness Index)的評分,當中提及香港的創新表現不見突出,只靠現有硬件的優勢來承托整體評分,事實上已出現每況愈下的趨勢。

其實一間企業要成功推出創新的產品並非一朝一夕的事,就以Google為例,早前宣佈旗下的Google Glass 停產,這件產品剛推出時,可謂「一鳴驚人」,令不少人如痴如醉,只可惜這件產品亦面對不少挑戰,當中涉及嚴重私隱疑慮,只能「叫好」而不能「叫座」。國際調查機構Forrester公司曾經作出調查,顯示43%的用戶對Google Glass感興趣,但也有50%存在私隱方面的擔憂。有專家認為Google Glass事件已經成為一個開發目的不明確,產品陷入困境的案例,甚至跟iPhone作比較,後者成功地了解消費者的想法並將產品整合,但前者縱使有出息的功能,卻未能驅使消費者發揮其用處,相反,更導致負面消息絡繹不絕。消費者不知如何使用Google Glass,他們往往當作是一款錄像設備而帶來了麻煩。在歐美的一些影院早已禁止使用Google Glass,美國西弗吉尼亞州的立法者則嘗試製訂立法,規定駕駛時使用Google Glass是非法行為。從科技角度而言,Google Glass 的功能與GoPro相機可謂「不遑多讓」,同樣能夠提供激動人心的主觀視角影像,但可惜產品的命運不同。

Google Glass 之死引証了一件成功創新的產品是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並非單靠尖端科技便能「所向披靡」,市場瞬息萬化的轉變、消費者的需求、競爭者的策略、法例更新等無法改變的外間因素都足以影響產品的成敗,而更重要是企業需要擁有持續的創新思維,內部因素的融合發展才是致勝之道。

此篇文章亦刊登於e-Zone 859期專欄 : Forum (28.01.2015)

Copyrights © Savantas.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