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否有「三權分立」(二)

2015 年 11 月 02 日

作者︰葉劉淑儀女士  |  來源︰明報

上文提到香港在殖民地時代的體制承襲自英國,立法機關並不獨立於行政機關,故並無出現「三權分立」。本篇我將解釋港英年代沿用英國體制行政立法二為一體的安排。

英國著名記者及評論家Walter Bagehot 於1867 年出版了他的名著The English Constitution,文中深入剖析英國的議會內閣制及美國的總統制,Bagehot 認為前者較為優勝。兩個制度的行政首長產生方法有所不同,在美國行政、立法機關是刻意分割,總統及參眾兩院成員由獨立的選舉產生,政府官員不可以在國會動議法案,須由國會多數派議員提出。副總統雖名為參議院主席,但除了在贊成與反對票數相同的情況下,他在參議院的日常會議中並無投票權。相反,英國選民只能選下議院的議員,首相及內閣成員按傳統由下議院多數黨或執政聯盟議員兼任,故行政機關在立法機關有「基本盤」的支持。

Bagehot 在他的著作裡形容行政立法二合為一是令英國政府能夠高效運作的奧秘(efficient secret),而由議員組成的內閣(Cabinet)就是行政與立法之間的重要橋樑。內閣的起源追溯自英國君主的皇家諮詢機構樞密院(Privy Council),樞密院成員包含議員、英格蘭教會主教、高級法官等重要人士。樞密院的成員數目隨時間演變而不斷增多,由數十人增至現在的六七百人,人數愈多,這個諮詢機構的日常運作愈見困難。為增加效率,君主漸漸集中聽取核心顧問的意見,這些主要顧問漸漸演進成今天的內閣,而內閣的英文名稱Cabinet 的原意就是「細小的房間」。中國古代亦有類似的機構,例如明朝的內閣、清朝的軍機處等。

樞密院以至內閣都奉保密為重要原則, 樞密院的英文名稱Privy Council 中的「Privy」原意是「private」或「私人」,本身就有保密的含意。內閣最引人入勝的地方就是外間無從得知其會議內容。

Bagehot 提到十九世紀的英國內閣的保密要求相當嚴格,每一次會議均無正式會議紀錄,所有閣員不可私下記下會議內容,即使在最動盪的時刻,下議院亦未曾對外披露過內閣會議的任何內容。香港的行政會議亦有類似的保密制度。

由此可見,香港在殖民地時代政要兼任行政立法兩局議員的做法並非「三權分立」,而「三權分立」亦不是高效及民主的政府的必要條件。

來源:明報

Copyrights © Savantas.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