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的善後工作(一)

2016 年 02 月 29 日

作者︰葉劉淑儀女士  |  來源︰明報 

大年初二凌晨的旺角發生了相當嚴重的騷亂事件,據聞最高峰時有近700 人參與, 2000 塊磚頭被撬起,有超過90 名警員及數名傳媒工作者受傷,截至2 月17 日,警方拘捕了72 人。今次是回歸以來最嚴重的騷亂事件,不但震動全港,北京外交部發言人亦有作出評論。

事後社會有不少呼聲要求政府調查騷亂的成因。有學者建議由政府委任一個由法官領導的獨立調查委員會(Commission of Inquiry),亦有議員建議由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我認為兩者都不可行。就前者而言,香港的司法機構法官人手緊絀,之前已委託了兩位法官(倫明高及陳慶偉)分別調查南丫島撞船及鉛水事件,調查工作動輒超過一年,現今再調動法官查旺角騷亂,將對法院人手構成壓力。

後者更不適合,因議員有既定政治立場,難以撰寫一份獨立、客觀、中肯的報告,而且調查委員會將難以在本屆立會任期完結前完成工作。

話雖如此,在旺角騷亂發生後,我翻查過50 年前的《1966 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當年的騷動主要發生在4 月5 日至8 日之間,觸發點為天星小輪宣布加價5 仙。當時有一位報稱為藝術家的無業者蘇守忠於4 月4 日在天星碼頭絕食抗議加價,他的行為成功引起傳媒的關注及社會人士的支持,有一些學生加入他的抗議行動,兩位市政局議員貝納褀(Brook Bernacchi)及葉錫恩(Elsie Elliott)亦有到場支持。蘇守忠於4 月5 日被警察以阻街罪(Obstruction)拘捕,觸發連串的示威遊行,示威者遊行至禮賓府、中區政府合署及中區警署,當中不乏學生、工人及無業者。後來警察繼續以阻街為由拘捕示威者,觸發連續兩晚的暴動,警方宣布實施宵禁。騷動期間警察開了93 槍,發射了近1200 枚催淚彈,駐港英軍亦奉召出動,但沒有開火。事件中共1465 人被捕,其中323 人被判入獄。

港英政府為騷動善後出了兩份報告,一份是由根據《調查委員權力法例》(Commissioners Powers Ordinance)(現稱《調查委員會條例》,Commissions of Inquiry Ordinance)成立的調查委員會撰寫,另一份則為《地方行政工作小組報告》(Report of the Working Party on Local Administration)。當年的九龍騷動與旺角騷亂有不少共同點,故此這兩份報告在今天的香港很有參考的價值。

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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