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的善後工作(四)

2016 年 03 月 09 日

前文探討《1966 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對騷動成因的分析,而本文則探討《地方行政工作小組報告》中提出的建議。

《地方行政工作小組報告》由資深殖民政務官W. V. Dickinson 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曾於印度、烏干達、馬來亞、香港和歐盟供職的資深英國殖民地官員K. V. Arrowsmith,香港本地的資深「中國通」官員羅能士、華樂庭和韋忠信,以及本港首位華人政務官徐家祥。大英帝國號稱「日不落」,領土廣袤,其在倫敦大學成立的亞非學院,為殖民地部提供大量精通亞、非洲文化的管治人才。足迹遍及世界各地的殖民地政務官員自然見多識廣,將其管治殖民地的經驗和見聞詳加記錄,以為繼任者提供第一手資料,方便管治。在香港,港英政府亦要求在地區任職的官員離開現職時撰寫地區報告,記錄該區的民情,又或撰寫其他職務報告,例如我以前在貿易署工作,發現該署與美國或歐盟就香港紡織業產品的出口配額談判後,領軍談判的官員會就談判過程和結果撰寫報告,以便繼任者能汲取經驗。然而,香港近年已鮮有參與大型國際談判,我亦聽聞現時的政務官系統亦多不要求離任的民政官員撰寫地區報告,殊為可惜。

有鑑九龍騷動的成因,並參考英國各殖民地的經驗後,工作小組提出研究可否於香港實施代議政制。小組將「地方行政」定義為「政府當中負責就某一地方行政區域的居民的集體需要,行使其職責,為該區域居民提供服務的部分([…]that part of the general machinery of government which provides services orotherwise exercises responsibility designed to meet the collective needs of the residents of individual localities)」。鑑於香港的面積細小,遂建議設立兩層管治架構:上層為由立法局、政府各部門及其他中央機構組成,負責制定和執行政策;下層由地方議會組成,負責管理和提供地區層面的服務。小組除了探討地方議會的職責、人手、運作開支等問題外,亦有探討地方議會的組成方法。為使地方議會最大限度包括群眾的參與,工作小組建議將選民資格定為所有年滿21 歲、有住址證明、居港至少3年等。

雖然報告建議推行代議政制,然而小組中的「中國通」及徐家祥卻於報告中另行附上「保留意見(Note of reservation)」,基於對中華文化的理解,闡述反對實行代議政制的理由。下期將探討該些對推行代議政制持保留態度的意見。

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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