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行政怠誤?(下)

2016 年 04 月 20 日

作者︰葉劉淑儀女士  |  來源︰明報 

上期談及立法會就《2016 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舉行公聽會,揭露醫療制度各環節出現人手不足的問題。其實,香港的司法機構亦出現類似問題,導致法院無法完全實踐其服務承諾。

根據今年的預算案文件,各級法院大致能履行其服務承諾,但是高等法院卻嚴重滯後。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服務承諾為刑事案件由上訴排期至聆訊不超過50 日,民事案件由申請排期至聆訊不超過90 日,但實際所需日數卻分別為53 日和112 日;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承諾將來自裁判法院的上訴案件輪候期限於90 日之內,但實際所需日數卻是100 日;至於原訟法庭定期審訊表內的刑事案件,官方的服務承諾為由入公訴書至聆訊的輪候日數不超過120 日,但實際所需日數卻是272 日,較承諾日數多逾一倍。

上述問題的成因在於高等法院的司法人員嚴重不足,影響法院的行政效率,尤以上訴法庭為甚。雖然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2015 年3 月20 日已經批准司法機構增設司法職位(包括三個上訴法庭法官及一個原訟法庭法官),然而由於過去數年有多名法官晉升或退休,致使高等法院人手短缺,無法有效調配資源。2012 年至2014 年,司法機構進行三輪公開招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的工作,但截至2016 年1月6 日,司法機構只作出16 項司法任命,未能填補所有職位空缺。

鑑於高等法院招募司法人員有困難,司法機構已進行數輪檢討,研究能否從法官及司法人員的退休年齡和服務條件入手,解決人手不足的問題。

曾幾何時,香港的公務員系統以高效著稱,為香港二戰後經濟騰飛,一躍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作出極大的貢獻。然而,現時香港的醫療和司法系統接連出現人手短缺問題,以致效率未如理想,歸根究柢,或源於決策失誤。前文提及政府於2003 年時為求削減赤字而減少醫科生學額,又在2009 年時缺乏人手和土地的情况下匆匆推出醫療產業政策,顯示政府擬定政策時流於短視;而在解決醫委會紀律聆訊進度緩慢的問題時又只因循守舊,忽略問題的真正成因,缺乏解決問題的魄力。政府宜痛定思痛,改變舊有思維,以應對新時代的挑戰。

來源: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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