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06 月 13 日
作者︰葉劉淑儀女士 | 來源︰明報
政府的職責繁多,其中之一便是負責監督向市民所提供的物品和服務的質素,以保障市民的生命安全。然而,香港近年發生了數宗事故,揭露部分政府部門在執行監督的職責上流於形式,未有確切為市民的安全把關。
第一宗事故是2012 年10 月1 日發生的南丫島撞船事故。當日適逢國慶煙花匯演,香港電燈公司安排職員和其家屬乘坐客船南丫四號前往中環,詎料航行至南丫島對開海域時被雙體船海泰號攔腰猛撞,南丫四號迅速沉沒,共39 人罹難。事後,獨立調查委員會對事故進行研訊並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當中除了詳細分析撞船、船隻快速下沉和出現嚴重傷亡的原因外,亦指出負責監管船隻安全問題的海事處雖然有多名人員檢驗南丫四號的圖則,卻並未有發現船隻底層欠缺一道水密門。此外,調查報告更指出有海事處職員向委員會供稱在檢查船隻是否符合新訂有關救生衣數目的規例時,有海事處高層曾指示凡在新政策實施前便已存在的船隻若已符合先前的規例,海事處便會為其簽發證明書(即「新船用新例,舊船用舊例」),可見海事處未有在向南丫四號批出牌照之前先確保船隻符合所有最新的安全規例,並未有全力履行其負責監督船隻安全的責任,實屬失職。
另一宗事故是自2015年7月被揭發的食水含鉛事件。一名立法會議員召開記者會,稱從九龍部分公共和私人樓宇收集的水樣本中發現重金屬,而從九龍城啟晴邨收集的水樣本中更發現每公升食水含鉛量超過10 微克,超過世界衞生組織(世衞)《飲用水水質準則》所訂的暫定準則值。事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委任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會,檢視和評定香港食水現行的規管及監察制度是否恰當。根據委員會的報告,水務署的驗水標準以世衞的暫定準則值為準,然而委員會所委任的專家證人指出就鉛而言,現時根本未有以健康為本的準則值,水務署應調查「食水是否含鉛和鉛的含量、當中有多少鉛是來自內部供水系統,以及盡量降低鉛接觸的水平」。儘管如此,水務署仍堅持以世衞的暫定準則值作準,因而被委員會報告嚴詞批評為「對於各方在當時甚或任何時候提出的良好而合理的意見都置之不理」。
下期將繼續分析政府只作紙上監督的問題。
來源: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