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06 月 16 日
作者︰葉劉淑儀女士 | 來源︰明報
上期談及南丫島撞船事故和食水含鉛事件揭露政府的監督工作流於表面,未能有效為市民大眾的安全把關:南丫島撞船事故經調查後發現有海事處高層以「新船用新例,舊船用舊例」的方法向船隻批出牌照,而食水含鉛事件經調查後發現水務署墨守成規,堅拒參考調查委員會專家證人的建議,使其在執行監督水質的職責時脫離實際,未有真正為市民的用水安全着想。
除了上述的兩宗事件外,負責確保非自行評審高等教育院校在管治架構、學術水平和質素、師資、質素保證機制和財政狀況的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亦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紙上監督的問題。根據評審局的資料,該局以「四階段質素保證程序」,即「初步評審」、「課程評審」、「學科範圍評審」及「定期覆審」評核:首先,評審局會評估辦學者是否能夠達到其自訂的目標及開辦達到資歷架構標準的課程;第二,評審局會評估進修課程的水準是否達到辦學者自訂的目標及符合相關資歷架構標準的擬定學習成效;第三,評審局會根據辦學者自我評檢及確保已評審課程水準的紀錄,評估該辦學者是否擁有全面而健全的內部質素保證機制,以自我監察和評審課程;最後,評審局會每五年對辦學者進行外部覆審,評估持有效「學科範圍評審」資格的辦學者是否仍然維持健全的內部質素保證機制。
乍看之下,上述機制環環相扣,理應可為本港專上院校的質素嚴格把關。然而,最近報紙報道明德學院出現財政問題、港專學院首年學士學位課程今年「零收生」、17間本學年有開辦學士學位課程的自資院校當中有82%課程的實際收生人數均低於預期等問題,揭示評審局的評審制度或流於表面,未能真正履行確保非自行評審高等教育院校的財政狀況穩健的職責,亦使人擔心其在審批專上學院申請成為大學的要求時,評審過程是否只流於根據文件上所載列的要求「剔格仔」,又或類似海事處在批出船隻牌照時,過分依賴受檢者過往的評審紀錄而作出決定。
誠然,政府職責眾多,審閱文件亦是履行職責時的重要方法之一。然而,倘若官員「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官衙文」,則難免會在執行職責時脫離實際。此問題必須予以改善。
來源: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