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法≠杜絕訴訟 政局勢續紛亂

2016 年 11 月 09 日

作者︰葉劉淑儀女士  |  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早前匯賢智庫舉辦了一場香港政局前瞻研討會,話題離不開今屆立法會的局面,此後事態不斷有新發展。

人大一錘定音 立會仍難運作

梁頌恆、游蕙禎兩人宣誓時加入辱華字眼,等同不接受主權,致使行政長官入稟,要求法院禁止兩人再宣誓及宣布他們喪失議席。宣誓風波亦在立法會大會上擾攘了三個星期:10月19日建制派為阻梁、游兩人宣誓集體離場;10月26日泛民議員掩護兩人闖入會議廳,令秩序大亂,主席梁君彥被迫宣布休會;上周三兩人又硬闖立法會,導致多名保安員受傷,是前所未見的議會暴力。

結果,昨天人大通過《基本法》第104條釋法。在此之前,星期日晚的反釋法遊行又爆發激烈衝突。隨後香港政局會如何發展?

即使人大一錘定音令該等辱國人士不能宣誓成為議員,立法會短期內也很難有效運作。首先,議會內外的反對者必然會對人大釋法提出抗議。被褫奪議員資格的人也很可能繼續試圖暴力闖入會議廳,或令立法會主席需要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防止他們踏足立法會。

再者,人大釋法後,相關訴訟仍會繼續一段時間。以1999年吳嘉玲案為例,此案觸發人大就第22條第4款和第24條第2款第(3)項關於港人在內地所生子女規定作出解釋,闡明在香港境外出生而出生時父或母均未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中國公民沒有居港權,以及即使按第24條第2款第(3)項享居港權者,亦要持有效證件方能來港。

隨後,終審法院在劉港榕案同意人大擁有《基本法》的主動解釋權,並指人大的釋法對特區法院是有拘束力的(判詞中相關語句包括「The power of interpretation of the Basic Law conferred by Article158(1)is in general and unqualified terms.」和「The Interpretation is binding on the courts of the HKSAR.」)。盡管如此,當時有關居港權的各項訴訟還是維持了一段時間。所以,人大釋法不等於杜絕訴訟。不過,釋法後特區政府和法庭就有明確的法律可依。

泛民抗議 長遠政策難有進展

除此之外,泛民議員勢將藉不同事件對行政長官提出不信任議案。上周三泛民議員已呈請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UGL事件,此後他們也一定會要求追查橫洲事件。

固然,財務委員會、其轄下的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以及各事務委員會已在相對平靜的情況下選出主席。較迫切的事項,例如一些開設政府職位的建議,或有望通過。至於較長遠的重要政策問題則難望在短期內得到處理。

行政立法關係 特首選前難樂觀

選委會選舉提名即將展開,並於12月11日進行投票,行政長官選舉亦會於明年3月26日舉行,議會上各大力量都會以立法會作為舞台,務求爭取政治支持,影響選舉結果。其間上述各種政治議題將會不絕於耳。行政和立法關係的發展起碼要等到明年3月才明朗化。在此之前,難望有任何突破性進展。

來源:香港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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