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技调解个案

2013 年 11 月 08 日

去年,通讯管理局推出以调解方式去解决流动服务账单纠纷,虽然未知成效如何,但笔者认为总算是一个好开始,皆因通讯及信息科技行业亦经常面对商业纠纷。

就以近年流行开发的流动程序App为例,客户与开发商可能因为争取时间将有关App推出市场,忽略了当中一些重要细节,往往在推出市场时出现争拗,各执一词,最后唯有以诉讼解决。

由于科技有关产品和服务都是与时间竞赛,就算诉讼赢了,都可能已经错失市场商机,其损失的价值可能更大。相反,若然争议双方采用调解作为解决方案,不单可以大为缩短解决纠纷所需要的时间,更可以在保密的环境下处理纠纷,双方可以透过调解找出双赢方案,而不用付出沉重的诉讼费。

作为调解员,若遇上这类型的纠纷,当中最困难的地方便是在调解会议过程中,涉及不少行业的专用名词,例如当服务供货商指UAT(Users Acceptance Test)已经被客户签署,意思是指客户接受了开发的系统,情况等同货物已经被检验过而作出签收。另一个例子,是客户可能要求服务供货商在产品开发完成前先制造一个Prototype,这个情况是指供货商被要求先制造了产品的雏形。

以上两个例子,可谓冰山一角,调解员不可能在调解会议过程中不断提问有关名词的意思,不单影响会议的进度,更重要是可能令到争议双方对调解员及调解失去信心,故此笔者建议调解员最好在会议前备课,找一些业内人士赐教,甚至在争议双方同意下,将有关个案转交从事信息及通讯科技背景的调解员处理。其实,以上的情况较少发生,事关调解其中一个优点是三方面(包括争议双方及调解员)同意下才会安排调解会议,而调解员的背景包括学历及有关资历,亦会安排给争议双方了解,确保没有潜在利益冲突,最后才签署「调解服务同意书」,代表双方都接受了调解会议及其调解员的安排。

笔者将会尝试分享更多与科技有关的调解个案,务求令大家对这个范畴的调解个案有更多的了解,明白当中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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