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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不爱国爱港 中央能接受?

2014 年 04 月 24 日

政改的咨询期会在5月结束,近期坊间各团体都提出了不少不同的方案。

由于这一期的咨询比较概念性和空泛,现阶段不会有一个明确的方案出来。按政改5部曲来推算,政府最快也要到今年底才会有明确的方案供社会讨论。既然现在是讨论政改的大方向,笔者想就此发表一些个人意见。

法治社会 普选遵基本法

香港是法治社会,实行普选的宪制基础只可以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虽然享有高度自治权,但毕竟是中国的一个地级行政区域。换句话说,香港不是国家或独立的政治实体,中央和香港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故此,中央政府对行政长官是有实质的任命权,以体现国家主权。中央政府的角色在基本法和相关文件内已清楚列明,笔者相信社会各界亦非常了解和接受,否则大部分立法会议员亦不会到上海与中央官员见面和讨论政改方案。

其实,行政长官是香港特区首长和特区政府首长,对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都要负责的。当中其中一个最重要的职责就是维护好香港特区和中央的关系。因此,中央政府多次强调其必须通过实质任命权,确保被任命的行政长官是爱国爱港人士。否则,行政长官不仅难以处理好中央与香港的关系,而且还会成为两者关系的障碍。

本地立法 健全任命制程序

说白一点,中央不可能容忍任何可能是外国势力扶持的代理人掌握特区政权,从而对国家主权,安全和香港的繁荣稳定造成影响。在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出任行政长官一事上,社会当然有不少热烈讨论,但笔者相信愈来愈多的香港市民会理解和接受这个对行政长官的要求。

在普选的情况下,的确有可能选出一个不符合爱国爱港标准的候任行政长官。中央政府对此感到忧虑是可以理解的。为此,社会很有必要讨论如何由香港通过本地立法,去健全中央政府对行政长官的任命制度和明确候任行政长官不获中央任命情况下重新选举的程序。

中央提出未来的提名委员会参照选举委员会由4大界别组成,可确保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具有广泛代表性,能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代表香港社会整体利益需要。

参照选委会 平衡各方利益

香港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作为行政长官就必须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和诉求。同时,提名委员会参照选举委员会的组成较为简单和易被社会各界接受。反之,政党提名或公民提名方式的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行政长官候选人往往只代表某个阶层,界别或政党的利益,无法体现均衡参与原则。

因篇幅所限,笔者只就政改的咨询提出一点点方向性的个人看法。随着咨询期的结束,社会对政改的只会愈激烈。笔者衷心希望各方可以求同存异和理性讨论,落实2017年一人一票选特首的历史任务。

来源:香港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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