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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解争议成效显著

2014 年 05 月 23 日

近年大家经常在媒体上见到调解的宣传之余,亦可能会注意到「仲裁」这个名字, 仲裁跟调解一样,彼此都属于「另类解决争议」,意思是透过非诉讼的方式去解决争议。

现时全球不少纠纷都会优先选择仲裁作为解决方案,主要原因是仲裁的专业性,适合于解决涉及专业问题的案件,仲裁过程中会选择在相关行业或专业领域有一定背景、经验又懂得技术的仲裁员,相比诉讼,能更快、更有效地解决争端。其次是仲裁的保密性,法院诉讼是公开的,任何人或机构都能够旁听,相反仲裁是闭门进行的。仲裁的程序亦是保密,没有经过当事人同意,仲裁裁决不能公开,一些有关当事人的商业运作和商业秘密便不能随便公緖于世。最后一点是仲裁的终局性,当事人不能针对实体问题申请复核或起诉,故此假若将争议提交仲裁,可以避免因漫长的诉讼、上诉程序而卷入长年累月的诉讼。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并不必须委托律师或大律师作为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自己国家的律师或外国律师,甚至是技术顾问而非律师作为代理。

香港的仲裁是采用20116月起生效的《仲裁条例》,全面引进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示范法》,一方面强化仲裁的优点,包括尊重仲裁各方的自主权,以及节省仲裁各方的时间和金钱,而另一方面是保障仲裁程序和涉及法院聆讯的保密性。

香港在国际仲裁舞台其实占有一定优势。首先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和商业中心,交通便利,5小时的飞行时间能够接触全球一半以上的人口,能够提供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士,如律师、会计师、翻译、技术专家,为国际仲裁提供服务,此外,香港拥有完备的法律制度,包括仲裁法律制度,香港的仲裁裁决可以根据纽约公约在其它公约成员国执行,也可以根据与中国内地的司法协议在中国内地执行。

由此可见,在香港,仲裁是国际商业交易中值得推荐的争议解决方式。

来源:星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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