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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条例需与国际接轨

2014 年 08 月 18 日

多年来包括笔者在内,相信每天都接获不少「人对人」传销电话,本来这是无可厚非的推销策略,尤其是来电属于自己使用中的服务供应商如电讯及银行等,可惜近年这种推销手法有恶化迹象,不单收到多个来自同一服务供应商来电,更收到大量不知名(没有惠顾)的机构,情况已经到了令人反感,造成滋扰的阶段。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今年初,委托港大社会科学研究中心进行「人对人直销促销电话」的意见调查,发现市民普遍对这类促销电话反感。五百多名受访者中,九成一人曾经收过人对人直销电话,08年同类调查的八成四多,每周收到六个或以上,人对人直销电话的,08年的百分之8,大幅增至百分之23。这个问题已经到了临界点,故此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建议修例规管「人对人」传销电话。

面对这些滋扰性的电话,私隐专员建议市民接获指名道姓的促销电话,应记录通话时间、来电号码和对方公司名称等资料,并实时要求对方不要再致电。笔者认为这些处理方式成效不大,很快又再有另一位员工再次致电,更严重的情况是有些机构会先使用计算机致电旗下电话号码的数据库,当用户接获来电后,通讯便实时终止,其实用意是测试这些电话号码的可用性,再把这些有效的电话号码转卖到促销机构。

笔者非常支持私隐专员的建议,作为政府及业界都应该积极地采取有效的措施,去减低这些电话对市民的滋扰,当中包括立法。这些问题绝对不是全球独有,正如私隐专员蒋任宏表示,欧美国家、澳洲、新加坡等都有规管「人对人」传销电话,批评香港目前做法落后,他又指出小部分的人从传销电话中得益,是建立在绝大多数人受到这个电话滋扰的基础上,他认为这个平衡需要纠正过来。相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关注立法后会造成相关业界多人失业,皆因仍有16%的商业活动是透过「人对人」的直销电话中进行。众所周知,由于租金及人工成本高,大部分的传销电话都由境外拨出,正如私隐专员蒋任宏承认执法有困难,但并非完全追查不到。

若要全港大多数市民继续受到这些促销电话的滋扰,目的是为了顾及那些仍然在港营运的有关机构的生存空间,担心造成员工失业,这种想法未必有点「本末倒至」。笔者认为除非能够业界能够订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否则立法似乎是唯一选择,再加上立法监管是一贯国际做法,香港作为国际城市,为此跟国际接轨是理所当然。

来源:星岛计算机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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