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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难 ‧ 创新更难

2015 年 01 月 28 日

用「自古成功在尝试」去比喻创业精神是最贴切不过,今天全球不少成功创业家都是经过不断的尝试。近年特区政府锐意鼓励青年人创业,在最新公布的施政报告中,更表示会拨 3 亿元成立「青年发展基金」,以资助现有计划未能涵盖的创新青年发展活动,包括以资金配对的形式,支持非政府机构协助青年人创业。笔者认为多年来政府协助青年人创业的政策太过单一,只提供金钱上的资助,缺乏完整的配套,例如创业及软实力的培训,单凭一股勇气去创业并非明智之举。

面对全球化的竞争,要成功创业便不能缺少创新及科技元素,可惜多年来特区政府的施政,并没有涵盖这方面的政策,尽管早前在施政报告中,提出香港在《2014全球创新指标》排行榜中高据第十位,似乎想提醒普罗大众本港拥有足够能力和条件去发展创新及科技产业,然而, 笔者认为政府的想法有点「自欺欺人」,并没有反映实际情况,事实上香港已经沦为亚洲第二,被新加坡超前。笔者曾经在早前文章介绍过 《2014全球竞争力指标》(Global Competitiveness Index)的评分,当中提及香港的创新表现不见突出,只靠现有硬件的优势来承托整体评分,事实上已出现每况愈下的趋势。

其实一间企业要成功推出创新的产品并非一朝一夕的事,就以Google为例,早前宣布旗下的Google Glass 停产,这件产品刚推出时,可谓「一鸣惊人」,令不少人如痴如醉,只可惜这件产品亦面对不少挑战,当中涉及严重私隐疑虑,只能「叫好」而不能「叫座」。国际调查机构Forrester公司曾经作出调查,显示43%的用户对Google Glass感兴趣,但也有50%存在私隐方面的担忧。有专家认为Google Glass事件已经成为一个开发目的不明确,产品陷入困境的案例,甚至跟iPhone作比较,后者成功地了解消费者的想法并将产品整合,但前者纵使有出息的功能,却未能驱使消费者发挥其用处,相反,更导致负面消息络绎不绝。消费者不知如何使用Google Glass,他们往往当作是一款录像设备而带来了麻烦。在欧美的一些影院早已禁止使用Google Glass,美国西弗吉尼亚州的立法者则尝试制订立法,规定驾驶时使用Google Glass是非法行为。从科技角度而言,Google Glass 的功能与GoPro相机可谓「不遑多让」,同样能够提供激动人心的主观视角影像,但可惜产品的命运不同。

Google Glass 之死引证了一件成功创新的产品是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并非单靠尖端科技便能「所向披靡」,市场瞬息万化的转变、消费者的需求、竞争者的策略、法例更新等无法改变的外间因素都足以影响产品的成败,而更重要是企业需要拥有持续的创新思维,内部因素的融合发展才是致胜之道。

此篇文章亦刊登于e-Zone 859期专栏 : Forum (28.0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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