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 10 月 19 日
选举临近,北京和香港官员都学会要远离牵动社会情绪的争议。当下,区议会选举为期不远,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先生以及前港澳办副主任陈佐洱先生这两位重量级北京官员最近却冒着舆论猛烈抨击,分别提出香港并非三权分立,以及敦促本港去殖民化,到底事出何因?
两位官员的讲话内容,其实已充分揭示了他们忧虑的原因。陈佐洱先生痛惜香港经济表现未如人意,不但落后于新加坡,而且在改革、重整经济结构方面的努力亦远不及澳门。
陈先生慨叹,香港似乎失去了昔日的活力、自信和正能量。最大问题是,香港未能在国家发展宏图中找到自己位置。
政治方面,张主任在纪念《基本法》颁布25周年的演讲中清楚表明,他解释香港政治制度设计背后的原则时,不会回避争议。他指出,一些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并非香港政制设计一部分。行政长官在香港管治体制处于核心位置。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首长,行政长官同时向中央政府以及港人负责,因此是中央与香港之间至为关键的纽带,「超然于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机关」。
这是否等同行政长官享有绝对权力,凌驾法律?最近,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控「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一事,已有力驳斥了这些错误解读。
张主任强调行政长官的「超然」位置,反映中央政府关注香港社会一直对《基本法》之下的政制设计理解不足。
事实上,坊间对香港政治制度一直流传不少迷思,需要予以反驳。首先要指出的就是,不论是今时今日,还是1997年以前,香港都不曾实施三权分立。
1997年前,香港是名副其实的「行政主导」,政府事务经由行政局通过,亦即行政局会议纪录所说的由「行政局建议而总督命令」后,就会送交立法局盖上「橡皮图章」通过。直至1995年,立法局才撤销所有官守议席,但当时直选议员是少数,根本没有真正能制衡政府的力量。
熟悉英国制度的人士对此不会惊讶。正如Walter Bagehot在其经典著作The English Constitution指出,行政机关是权力核心,并且制定立法议程。若立法机关对抗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可将其解散。 Bagehot写道:「因此,英国制度并不是立法吸纳行政,而是两者的融合。(The English system, therefore, is not an absorption of the executive power by the legislative power; it is a fusion of the two. )」在英国制度之下,议会功能就是扶助行政机关管治国家。
英国的行政权和司法权之间的区野,也不是一般人想像中的泾渭分明。 2005年之前,英国大法官(Lord Chancellor)既是政府内阁成员,负责确保法院有效率和独立运作,同时又身兼上议院议员以及最高级法官。
事实上,任何宪法起草人,都需要考虑历史遗留下来的既成事实,在此基础上进行制宪。 《基本法》起草委员当时亦面对着80年代香港的历史现实——一个典型的行政主导殖民政府,加上独立的司法机关,但行政及立法权却二合为一。
立法机关引入选举,难免导致行政、立法关系紧张,因为所有选举出身的政治人物本质上均需要获得公众注意和肯定,很自然跟行政机关互相竞争,争取市民的支持和认可。
自九七以来,连续几届政府均尝试通过吸纳政党领袖为行政会议成员,从而在行政、立法机关之间建构某种程度上的连结。要管理这种微妙的关系需要相当技巧。
香港回归祖国,国家主权是另一个至为重要的因素,令本港政治生态更为复杂。故张主任的讲话提出一个要点──司法机关可独立运作,立法会可监察、制衡行政机关,但这三权最终仍是受到国家主权制约,而行政长官正是国家主权的在港代理人。
正如Bagehot所言,一部宪法需要「取得权威」(gain authority),同时需要「行使权威」(use authority)。因此,张主任阐释、推广《基本法》的工作始终要不断进行,而行政长官实践《基本法》的过程亦总会充满挑战。
来源:南华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