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式創新」具發展潛力

2014 年 12 月 19 日

開放式創新並非新事物,學者Henry Chesbrough早於2003年提出。要了解其背後理念,不妨先從一般創新過程入手。

開放式創新示意圖,來源: 翻譯自Chesbrough 2006:3 圖1.2

共同創造勝過單打獨鬥

固然,封閉式創新模式曾經催生很多重要發現與成果,價值不容全盤否定,但同時有所不足。首先是容易浪費研究的副產品(spillovers)。企業一般只會挑選一小部分與核心業務相關的研究成果推出市場,其餘往往置之不理。Chesbrough(2006)認為,企業大可通過授權他人使用,甚至與他人合組子公司(spin-off company)等方式合作,善用研究結果。一來,企業可「活化」副產品,從中獲利;二來,這些副產品隨時有機會為其他機構的研發帶來突破,相得益彰。

更重要是,一人計短,二人計長。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2008:11)在報告直指,開放式創新最大好處,在於大大擴闊了企業可運用的知識基礎(knowledge base)。Chesbrough(2010: 9)認為,今時今日知識、資訊及科技廣泛分布,特別是那些日常商品的製造商,與其單打獨鬥鑽研產品,倒不如邀請顧客一同參與、一同創造(co-create)。由於顧客對理想產品或服務的要求,往往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表達,甚至是難以言喻(譬如服裝設計),若能借助他們這些隱性知識(tacit knowledge),讓其自行設計和探索,不但降低研發成本,盡量避免創新失敗的風險,亦能令產品保持特色。

眾包:讓群眾創作起來

就前者而言,顧客有份參與設計、投票,容易對產品培養歸屬感,產品自然較受歡迎。就後者而言,玩具公司開放程式予公眾修改,不但能切合不同用家的需要,而且激發群眾創意,為產品開拓更多可能性,最終成果相信是很多研發人員均意想不到。

推動創新 政府角色關鍵

當然,眾包僅是開放式創新其中一個表現,尤其適用於一般商品設計、影音製作等,若放到工業生產或科學研究等技術含量較高的專業領域,恐怕有所局限。專業領域要進行開放式創新,應多與其他企業及院校合作。但這又牽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譬如在香港,開放式創新仍未為商界廣泛採納,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大前提下,要企業開放、交流研究結果,無疑是一項集體行動(collective action),需要業界共同參與,否則難有顯著成效。

註:

據世界銀行2010年數據,香港公私營研發投資佔本地生產總值(GDP)僅約0.75%,遠比其他經濟體低。圖片由匯賢智庫整理

目前,本港產業結構單一,單靠市場力量難以帶領香港完成經濟轉型。尤其是創新科技發展仍處於成長階段,面對不少挑戰,政府的領導角色就顯得特別要緊。究竟有什麼可行措施,可供當局考慮?芬蘭等地有何值得借鏡之處?進一步而言,開放式創新的應用又是否僅限於商界?公共行政能否帶頭實踐?這些問題謹於下一篇文章繼續探討。

參考書目


  • Chesbrough, Henry, Vanhaverbeke, Wim and West, Joel (eds.)(2006). Open Innovation – Researching a New Paradigm.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Chesbrough, Henry (2011). Open Services Innovation – Rethinking Your Business to Grow and Compete in New Era. San Francisco: Jossey-Bass.
  • OECD(2008). Open Innovation in Global Networks. Available at: http://www.oecd.org/innovation/inno/41446671.pdf(Accessed 16th December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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